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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才在华个税政策整理

根据 2018 8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8 12 22 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本文为 你解读 2019 1 起,新税法下外籍员工在工资、薪金中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

一、 外籍纳税人义务的判定

纳税人身份

定义

纳税义务范围

居民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境内所得

备注: 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二、 外籍人 的“六年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 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 83 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 3 0 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 83 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计算。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 9 0 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税起征点

2018 8 31 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 5000 元, 2018 10 1 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四、外籍人 个税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性所得

纳税征管方式:

  1. 累计预扣法
  2. 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
  3. 纳税人年终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收入额 -全年免征额- 全年专项扣除 / 全年外籍人免税补贴 全年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3 6000 元的

3%

0

2

超过 3 6000 元至 1 44000 的部分

1 0 %

2 520

3

超过 1 44000 元至 3 00000 的部分

2 0 %

1 6920

4

超过 3 00000 元至 4 20000 的部分

2 5 %

3 1920

5

超过 4 20000 元至 6 60000 的部分

3 0 %

5 2920

6

超过 6 60000 元至 9 60000 的部分

3 5 %

8 5920

7

超过 9 60000 的部分

4 5 %

1 81920

另外: 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 ) 2 019 1 1 日至 2 021 1 2 3 1 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 享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 费等津补贴 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 2 022 1 1 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五、 外籍人 个税计算——“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性所得

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沿用分类分项、按月 按次 代扣代缴方式,不办理年终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月度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实际收入额 -个税免征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3 000 元的

3%

0

2

超过 3 000 元至 1 2000 的部分

1 0 %

2 10

3

超过 1 2000 元至 2 5000 的部分

2 0 %

1 410

4

超过 2 5000 元至 3 5000 的部分

2 5 %

2 660

5

超过 3 5000 元至 5 5000 的部分

3 0 %

4 410

6

超过 5 5000 元至 8 0000 的部分

3 5 %

7 160

7

超过 8 0000 的部分

4 5 %

1 5160

六、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筹划

(一)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 021 1 2 3 1 日前,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全年收入除以 1 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纳税。

(二)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三) 2 022 1 1 日起, 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 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3 000 元的

3%

0

2

超过 3 000 元至 1 2000 的部分

1 0 %

2 10

3

超过 1 2000 元至 2 5000 的部分

2 0 %

1 410

4

超过 2 5000 元至 3 5000 的部分

2 5 %

2 660

5

超过 3 5000 元至 5 5000 的部分

3 0 %

4 410

6

超过 5 5000 元至 8 0000 的部分

3 5 %

7 160

7

超过 8 0000 的部分

4 5 %

1 5160

例子:

小张 2 018 年入职,于 2 019 全年从 雇主处取得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人民币 15 0 , 000 元(已扣除 所有可扣除项)。 2 019 1 2 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5 0 000 元。 下表将全年一次性奖金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产生的应 纳税额做比较

选择方式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

方式1:

全年一次性奖金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1 50,000 * 20% 16,920 13080

5 0,000 * 10% 210 4,790

1 7,870

方式2:

当年一次性奖金并当年综合所得

( 150,000 50,000) * 20% 16920 23,080

2 3 , 080

差异

方式1-方式2

5210

结论: 并入综合所得更省税